(一)市容市貌大整治。各级城管部门按照“大街严管,小巷规范”的原则,大力整治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牵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取缔主要街道所有搭棚或临时占道经营的各类摊点;背街小巷在确保畅通的前提下,划线规范经营。完善定人包路段管理机制,采取集中整治与定人值守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确保整治成果,防止出现问题反弹。强化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大力整治擅自利用地桩、地锁、石墩等固定或者可以移动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等行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重点督促共享单车运营公司采取“精控投放数量,优化停车点位”等方式,确保共享单车规范有序。
(二)环境卫生大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深入推行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洗)扫频率,合理安排保洁力量,狠抓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公路等重要通道相连接城市道路的环境卫生整治,不断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做到垃圾箱即满即清、日产日清,减少垃圾滞留时间;规范垃圾转运工作,做到快速、密封、干净,严防滴漏、飘撒现象。各转运站固定专人做好站点卫生、渗滤液管理工作,确保站点及周围干净。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在城区、农村分别推行“两袋对两桶”“一坑两桶三上门”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宣传引导,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持续开展公厕整治提升行动,强化公厕设施设备维护和日常卫生保洁,不断提升公厕服务水平。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控制“产、运、消”三大环节,推动建立联单化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漏撒、扬尘、偷倒乱倒行为,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户外广告大整治。按照“减量、规范、美化、提档”原则,进一步规范设置广告牌匾,净化美化城市空间。及时拆除违规设置的楼顶广告、墙体广告、流动广告、落地广告和立柱式广告等户外广告牌匾;整治门头招牌、广告,拆除影响建筑立面的广告,及时清理或更新受损、陈旧褪色门头招牌广告;清除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牛皮癣”、横条幅;强化审批管理,严把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许可关口,加强批后管理,确保新设置的广告与规划审批一致,内容真实、健康、合法。
(四)园林绿化大整治。围绕无缺株、无死枝、无垃圾,设施完好等“三无一好”目标,对公园、广场、游园、绿地、花坛、树穴实施全天候、全方位保洁管理,及时清理垃圾和枯树死枝,营造安全、干净、整洁的绿化环境;持续加强对园林绿化的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对公园广场绿地和道路绿化实施全天候动态巡查管护,彻底清理公园水体中的漂浮物;及时修剪道路两侧绿化苗木,补植增绿道路两侧绿化带缺株少株区域,解决绿化带土壤裸露、缺乏植被覆盖等现象;利用现有空间建设“小花园、小游园”,营造丰富多彩的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的整体美观度。同时,各级城管部门要督促产权单位、物业企业、投资公司等单位对庭院、小区绿化和尚未移交公共地段的绿化开展整治。
(五)“门前四包”大整治。各地要积极探索“社区牵头、物业主抓、业委监督、居民参与”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组织街道全面落实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门前四包”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水平。各级城管部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做好本单位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渣土公司、环卫外包公司、园林绿化养护公司等单位的“门前四包”和庭院(含办公区、家属区、代管的村组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志愿者深入开展“门前四包”宣传,主动参与“门前四包”活动。
1.包市政设施,保持完好。做到门前、墙体、橱窗等立面无污损;制止门前行人乱丢、乱泼、乱贴、乱画、私拉乱扯等行为;管护好门前人行道、路灯、井盖、垃圾桶、路牌等市政公用设施;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乱挖街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相关单位报告。
2.包环境卫生,维持整洁。门前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三净七无”:地面净、墙体净、花池绿地净,无粪便、无垃圾、无积水、无渣土碎石、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杂物。
3.包园林绿化,保护花木。及时清除门前绿化带内的杂物、杂草、垃圾;做到绿化带内树木无攀折损伤,无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
4.包市容秩序,规范经营。确保门店外无摆放,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杜绝门前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车辆不按标线停放;对门前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及时劝导。
各级城管部门要充分履职尽责,督促小区、学校、医院、市场、公园、景区、车站、园区等重点场所,城乡结合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周边、房前屋后、楼道楼顶等重点区域的主体责任单位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清洁家园”行动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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