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3352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万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第0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9-01 15:30
编辑 万店镇人民政府 审核 徐玥莹
万店镇选举委员会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9-01 15:30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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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选举委员会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曾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根据我镇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现将选民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选举日 (含本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法定年龄条件。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2.选民登记的时间。根据选举法关于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的规定,全镇各选区将于9月9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全镇选民登记工作自8月25日至9月7日进行,具备选民资格的公民,都应在规定的选民登记时间内,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以及相关证明,到所在选区或选民小组设立的登记地点进行选民登记。

3.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省、市、区驻镇机构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在单位或学校所在的选区进行登记;离退休、退岗、病休人员,属于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可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否则在户籍所在地登记。

4.关于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一是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二是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已取得居住证或者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参选。三是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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