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2-09 09:06
  • 信息来源:万店镇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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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民代表:

现将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号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提出“请求市、区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曾都区财政局建议万店镇政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预算内项目资金或者政府债券资金,以解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之所以不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受市、区财政体制调整以及疫情造成的减收增支影响,区本级的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已没有多佘财力列入此项支出。二是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曾政发〔2022〕 1号)精神,属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属镇级事权范畴,明确提出三项收入返还给镇(办)用于支持镇(办)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各镇属地管理的工业企业形成耕地占用税的区级收入部分(区级投资的除外);其次各镇属地内征收的城市配套费,剔除8%征收经费后的收入;最后各镇土地出让收入按政策剔除成本和计提各项费用后的收入,2021年曾都区返还万店工业园区落户企业土地出让金548.1万元,用于万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瑞义新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30.9138万元、景瑞电子有限公司317.1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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