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居民朋友的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当前气温逐步回升,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同时“清明节”将至,外出郊游、上坟祭祀等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辖区林业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在此,我们务必做到:
一、遵守法律法规,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凡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扑火费用;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倡导文明祭扫,树立安全文明新风。要坚持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做到“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烧香烛等祭祀陋习,积极实行清扫墓碑、敬献鲜花、植树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缅怀先人,做到不携带火源上山,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
三、加强防火意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要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牢记“谁烧山、谁负责”的教训,全面提升森林防火意识,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积极服从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劝告,严禁在防火期内烧秸秆、烧荒、烧田埂、野炊、上坟烧纸、焚香烧烛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非法电击野生动物。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严防失火烧山。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自觉履行制止、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所在村委会或镇森林防灭火办(电话:072246***68).
案例 1: 许某博(未成年人),2023年1月24日其随父母到万店镇新中村八组大月儿湾游玩,因燃放爆竹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测,过火总面积13.4133公顷(折合 201.2亩),造成山场主栽植的中药材天丁受损。因许某博属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其监护人负担民事赔偿,共计赔偿山场主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案例 2: 谌某华,家住随县环潭镇;李某加,家住万店镇新中村。2023年4月1日,谌某华、李某加等6人相约到曾都区万店镇新中村九组李家河山上祭祖上坟,谌某华在坟前燃烧纸钱、燃放烟花时,火星点燃周边枯草引发山火。经现场勘测,过火面积18.8145公顷(折合 282.2亩)。2023年7月17日,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以涉嫌失火罪对谌某华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 3: 乔某,家住曾都区东城办事处。2023年4月4日,乔某赴万店镇新中村大月儿湾祭祖,因在坟前烧纸钱时不慎点燃周边枯草,在其扑救过程中,因风势变大,火情无法控制,引发森林火情。经现场勘测,过火面积1.6公顷(折合 24亩),被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赔偿山场主经济损失。
广大居民朋友,森林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财富,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保护好辖区的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绿色万店、美丽万店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祝你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曾都区万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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