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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单位、广大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根据民政、卫生健康局和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的死亡信息名单,以下人员已死亡(附名单),但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请死亡人员亲属或相关人员持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办理人书面说明)、《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5年5月20日前到万店派出所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手续。公示期结束后仍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
咨询电话:07224616198万店派出所
附:万店社区需公示人员名单
2025年4月份万店社区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公示名单
序号 | 死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1 | 陈德忠 | 男 | 429001************ | 万店镇新街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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