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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店镇人民政府告知书
石桥村村民,你们好:
目前,长期干旱,天干物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量发生火灾,火势难以控制,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且多年生林木毁于一旦。为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望切实做到:
一、你和你的家人做到:禁止户外抽烟、乱扔烟头、引火、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边土坎杂草、禁止烧垃圾、野外用火,林区禁止携带火种、烧火取暖和枪弹狩猎等;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损一棵树,争当遵纪守法的楷模。
二、发现火警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向村委会报告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3813122、3222290、119,以便及时处理。
三、若有违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特此告知!
曾都区万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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