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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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我村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为了规范村民代表推选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区、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日定于2021年11月19日。
四、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村实际情况,确定村民代表25名。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五、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
4、身体健康,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六、以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村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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