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湖北政务服务网
为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本人承诺如下: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保证船只建造质量,对船只进行维护保养,信息牌要钉在船只醒目位置,保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保证船只仅限自用,不出租、不借用他人;
保证船只仅用于生产生活交通运输,不得从事客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船只在先觉庙水库水域开展违法捕捞活动,不载运或储存危险物品;
保证不在雷雨大风、大雾、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或水文条件下航行,不在酒后驾驶船只;
保证船只搭载人数不超线,船上人员须穿着救生衣,要储备救生圈;
本人自觉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批评、教育,并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书:
2023年 月 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3030010
鄂ICP备12012800号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