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店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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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条例》、《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随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含龙卷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指挥部
总 指 挥:李 晖
常务副总指挥:段 超
副 总 指 挥:马少平、王 勇、刘雄姿
成 员:张 宏、谌 波、沈瑞雄、后国林、李 娜朱 琳、彭 松
2.1.2 指挥部办公室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2.2.1 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2.2.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政法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3)应急办: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城建办: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5)民政办: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农办:负责掌握防汛抗旱中的重大灾情和对减轻农业灾害的具体指导,负责气象灾害后指导恢复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负责有关单位做好抗击气象灾害具体工作。
(7)水管站:配合协调各村、单位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镇级抗灾储备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提出防汛抗旱预案、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防汛抗旱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紧急情况下抢修、抢建应急水利工程设施。
(8)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9)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0)自然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11)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2)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3)中心学校: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4)林管站:负责抢险木材供应和林业抗灾自救工作。
(15)农业中心: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发生全镇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镇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曾都区政府、随州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告。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委会、各部门按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村(居)委会、部门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中心学校、广电等部门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镇指挥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民政、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2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6.4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分级表
预警标准涉及有关数据应以国家气象台站提供数据为准,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分级表见附表1。
7.2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7.3 名词术语
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含50毫米),或者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含30毫米)。其中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暴雪:降雪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雪,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备等造成危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纯雪累积量达10毫米以上(含10毫米),或12小时内纯雪累计降雨量达6毫米以上(含6毫米)的固态降雨。
寒潮:极地或寒带的冷空气大规模向中低纬度地区的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大风: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造成危害。
低温: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冰冻: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其中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为浓雾;水平能见度小于50米的为强浓雾。
附表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分级表
灾种 分级 | 暴雨 | 暴雪 | 寒潮 | 干旱 | 雷电 | 大风 | 低温 | 高温 | 霜冻 | 冰冻 | 大雾 |
Ⅰ级 | 过去48小时乡镇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或单站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 过去24小时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 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预计未来24小时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5℃的霜冻天气。 | |||||||
Ⅱ级 | 过去48小时乡镇出现150毫米以上降水,或单站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 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 预计未来48小时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0℃。 | 乡镇出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预计未来24小时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10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的霜冻天气。 | 过去48小时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 ||||
Ⅲ级 | 过去24小时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或单站出现1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 过去24小时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 预计未来48小时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0℃。 | 乡镇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 预计未来24小时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 过去72小时乡镇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4℃),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持续低温。
| 过去48小时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含37℃)高温天气。 | 预计未来24小时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降至0℃的霜冻天气。 | 预计未来24小时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且未来可能持续。 | |
Ⅳ级 | 预计未来24小时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有成片的大暴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乡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的降雪。
| 预计未来48小时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5℃。 | 预计未来12小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或发生雷暴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或雷电已造成人员伤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 预计未来24小时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 过去72小时乡镇出现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6℃),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预计未来24小时低温持续。 | 预计未来48小时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大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且未来可能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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