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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红石岗村贫困户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管理考核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同红石岗村委会签订了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每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作业绩与公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实行每月考核的方式,实行打分制,90—100分的按照全额劳务费发放,80—89分扣除劳务费的10%,70—79分的扣除劳务费的20%,60—69分的扣除劳务费的30%,50—59的扣除劳务费的40%,40—49的扣除劳务费的50%,每月最多扣除劳务费的50%。每月月底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考核,按考核成绩发放劳务费。
四、考核内容:村委会对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工作范围、工作完成情况、村民满意度进行绩效考核。所有人员应服从村委会统一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红石岗村委会解释。
红石岗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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