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湖北政务服务网
附件1:
特殊困难老年人界定标准
一、独居老人:丧偶且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主要分为无退休金的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退休经济条件一般的独居老人。
二、空巢老人: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主要分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儿女远在外地,不得已寂守空巢的老人。
三、留守老人:60岁以上,且子女(全部子女)长期(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农村留守的、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四、重残老人:指有残疾证的60岁以上的老人。
五、失能老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主要分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独生子女老人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老人。
七、分散供养特困老人:指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城乡特困对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3030010
鄂ICP备12012800号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