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设置为3人,其中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2人,其中妇女委员至少1人。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4.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5.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提名并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3.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参与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务的;
6.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群众意见较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
8.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不宜提名的;
10.不符合党内其他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高庙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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