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南郊街道办事处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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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南郊街道办事处 | |
编辑 | 南郊街道办事处 | 审核 | 张金莉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收工作,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应缴尽缴、长缴多缴,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发布该通知。
二、政策依据
《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征缴对象
在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
(二)缴费档次
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为400元,最高标准为9000元,缴费标准为100元的整倍数,参保人员可在87个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员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
(三)缴费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给予补贴,实行多缴多补,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线上方式:微信公众号“湖北12333”、支付宝资格认证。
线下方式:不具备手机APP认证且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与村(社区)联系,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五)有关事项
1.当年新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先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镇(街道、管委会)人社(网格)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满60周岁(1964年出生)人员应在2024年1月底前缴费,便于及时申报城乡居保待遇。
3.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进行认证,按规定暂停发放待遇。
4.参保人员应只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既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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