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南郊街道办事处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4-02-23
主题词 信息来源 南郊街道办事处
编辑 南郊街道办事处 审核 张金莉
《关于发布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2-23 09:14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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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收工作,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应缴尽缴、长缴多缴,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发布该通知。

二、政策依据

《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征缴对象

在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

(二)缴费档次

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为400元,最高标准为9000元,缴费标准为100元的整倍数,参保人员可在87个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员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

(三)缴费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给予补贴,实行多缴多补,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线上方式:微信公众号“湖北12333”、支付宝资格认证。

线下方式:不具备手机APP认证且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与村(社区)联系,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五)有关事项

1.当年新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先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镇(街道、管委会)人社(网格)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满60周岁(1964年出生)人员应在2024年1月底前缴费,便于及时申报城乡居保待遇。

3.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进行认证,按规定暂停发放待遇。

4.参保人员应只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既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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