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11-21 09:38
  • 信息来源:南郊街道办事处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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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克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农户房屋改造一定程度上受限,原址原面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群众需求,群众不理解,导致部分群众有意见”,目前个人自建住宅危房改造规划管理工作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市规划区个人自建住宅危房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随政发[2016]16号)》文件执行、若有修订,将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执行。“针对农户居住概况,有针对性的编制一个短期或长期规划”,因危房改造有一定的局限性,南郊、北郊街道居民点规划管理权限在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所提建议需通过统一规划居民点才能实施。

2.根据区编办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区自规局 区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曾农〔20213号)精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农村住宅图集,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组织开展农村工匠培训,指导做好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等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结合曾都区实际,区住建局编制《曾都区乡村建设指引》,要求各地坚持区域统筹、资源整合、共同缔造的原则,实施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治理一张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时,要保护林地、保护自然河道、提倡“自然做功”,村庄环境要扫干净、码整齐、收通豁、种美观,新建房屋要选址安全、空间立体、平面协调、风貌整体、文脉延续,优先利用闲置房,再到集镇旁,集中建成宜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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