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郊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21-12-23 17:59
  • 信息来源:南郊街道办事处
  • 审核人:曾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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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南郊街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建立履行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落实完善政府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党工委带头学法、模范用法,积极发挥党工委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法活动,积极学习《民法典》等其他法律法规,开展知识讲座。积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参与法宣在线平台学习,学习参与率达到100%。

制定重大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制度。南郊街道坚持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村(社区)治理机制,切实做到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公开涉及村务重大事项,村(社区)事务管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制定决策咨询专家论证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依法决策工作制度。坚持重大事项、疑难复杂事项法律顾问参与或事前征询意见,促进了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积极推动社会自治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逢四说事”、“访议解”。加强基层自治,拓宽“议事”、“说事”内容,从单一的矛盾纠纷,到村务的公示公开、抗旱保收、生产经营、文化活动等,使“议事”、“说事”内容涉及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通过这些具体事项的解决,让基层群众感受到自主治理的魅力,锻炼自主治理的技艺,形成自主治理的习惯。

(二)对标对表,真抓实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公开、便民、高效”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宗旨,营造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清单。南郊街道办事处和各村(社区)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编制119个大项,260个子项,其中即办件占50%以上。

全面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南郊街道将行政执法纳入社会治理范畴,以全面依法行政执法促进社会治理正规化、法治化。一是全面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对临街范围各类店面横幅、店面招牌、各类违章破损、破旧广告、墙体进行整治、拆违。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拆违。坚持依法依规,迎难而上,既公正执法,又不妥协回避。三是坚持依法审批。依法审批既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权益,又坚持标准,不搞私人照顾,本年度共办理低保审批52项,无被投诉事项。

全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调解、仲裁、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健全宣传普法教育机制,全力推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坚持法律顾问制度,南郊街道21个村(社区)全部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在重大矛盾纠纷、财产性纠纷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调解。

(三)加强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督导

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制定量化考评标准并进行考核。积极配合全区法治建设督导检查。明确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度,明确单位领导分管普法工作,明确了普法联络员,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工作参与度,普法工作要结合实际需要,不同的普法对象对法律的需求各不相同,要有针对性进行才能发挥普法的最大效能,要改变过去主观强行、灌输式的习惯普法模式,根据群众实际需要普及法律,真正使普及法律知识能够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地致力于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加强对群众表达合理诉求的方式和渠道的引导,突出对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和方法的宣传,确保其在纠纷发生时总能找到正确的方法、通过合法的救济途径解决问题,提高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群众切身体会到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处。在通过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实践中,提升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增强普法教育实际应用实效。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坚持注重实效和融合创新相结合。立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和特点,明确普法重点,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和方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三)由上到下建立法治信访工作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去,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提高司法的权威性,争取当事人由信访向信法转变。在案件办理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动裁决结果的执行,彰显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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