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金使用管理:
(一)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二)、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
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
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
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
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
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三)、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00元
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委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街道办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街道办分片联系的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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