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文明
(一)道德风尚
1、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为人诚实守信,无群众反映不良行为,当年度每户积基础分100分。
2、作为关爱留守空巢老人、儿童、妇女联系人,定期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每月固定积分50分。
3、参与村集体组织发起的捐款活动,每捐10元加1分。
4、拾到财物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按财物价值每10元加2分。
5、参加义务献血活动,每200ml加20分。
6、组织带动10名以上村民参与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召集人每成功组织一次积5分。
7、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视情况每次减5-10分。
8、违规土葬或棺木套葬扣10分,乱埋乱葬、骨灰不入公墓地集中安葬视情况减5-10分。
9、侮辱诽谤他人,造谣传谣,挑拨是非,每出现一起减5分。
10、拒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照顾义务,每出现一起扣10分。
11、辱骂、虐待父母,每发现一次扣10分。薄养厚葬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12、有懒汉思想,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向政府讨要救济的扣10分。
13、村60岁以下老年人沉迷赌博打牌而屡教不改的扣10分。
14、其他带头移风易俗(如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道德新风尚的,每出现一例积10分;破坏道德新风尚的,每例减10分。(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二)家庭荣誉
1、传承良好家风,获得镇及以上表彰的,以家庭为单位每年一次性加50分。
2、年度内家庭培养“大学专科”人才的,年度内一次性加5分。
3、年度内家庭培养“大学本科”的,年度内一次性加10分。
4、年度内家庭培养“研究生(硕士、博士)”年度内一次性加15分。
5、村民提干、入党,或个人得到荣誉称号等表彰的,年度内一次性加15分。
6、村民返乡创业、带动村民相邻致富,每成功带动1户,年度内一次性加20分。
二、法治类
(一)社会治安(按次数计算分值)
1、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10分。
2、制止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举报吸毒、电信诈骗、赌博、邪教组织、黑恶势力等行为,加20分。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抢救、救灾、救人行为,积25分。
4、举报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的行为,举报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的行为,加10分。
5、协助公安部门追捕嫌疑人或提供线索、侦破刑事案件,加10分。
6、参与调解处理婚姻、家庭、土地、房屋权属等民间纠纷,协助解决群体性事件,加5分。
7、,加10分;反之有上述行为的,减20分。
8、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制造、贩卖、运输、储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信息,加10分;反之有上述行为的,减15分。
9、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加10分;反之有上述行为的,减15分。
10、酒后驾车,危及公共安全,减20分。
11、饲养烈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减15分。
12、放任牲畜禽类破坏环境卫生、农作物、放养猪、牛、羊,减5分。
13、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减10-20分。
14、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的行为,积5分;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减5分。(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三、自治类
(一)集体三资管理(一般按次数计算分值)
1、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集体道路、沟渠、泵站设施安全,加5分;反之破坏村级公共设施的行为,减10分。
2、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三资管理与社会治理与监督(为村级发展建言献策被采纳等)。积10分。
3、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减5分。(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二)村庄建设(按活动时长或次数计算分值)
1、积极参与村级公益志愿活动(打扫公共场所卫生、义务植树,治安巡逻、清运公共场所垃圾等),每次加5分。
2、积极加入公益志愿组织,每次加5分。
3、积极主动宣传防火、防盗、防毒等知识,有效防止火灾、盗窃、吸毒等事件发生。按活动时长酌情加1至3分。
4、举报违章建筑、破坏环境等行为,加5分。不服从村级规划,乱搭乱建、私搭乱接电线的行为,减10分。
5、积极参与村级重大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参与制止火灾、盗窃、吸毒等事件,按工作时长每小时加10分。
6、其他主动参与村庄建设的行为,加5分;破坏村庄建设的行为,减5分。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三)环境卫生(一般按检查评比次数来计算分值)
1、主动宣传、普及环境卫生知识,每名志愿者每次加10分。
2、积极参与村庄“整洁日活动”,保持房前屋后整洁有序,加2分。
3、年度评比获评“羊子山最美家园”称号,加20分。
4、房前屋后乱堆乱建,经劝导后拒不改正者,每户扣5分。
5、参与积分活动的村户,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以户为单位每月加5分。未参与者不积分。
6、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主动认领公共责任区,并保持环境整洁,邻里和谐,每月固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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