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湖北政务服务网
一、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办证,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本记载家庭成员为准,确定的房地权利为家庭全体成员共有,登记权利人代表为户主。
二、此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调查时间为2015年左右,距今约十年,这次登记办证基于2015年左右调查成果确定。如在调查后房屋改建、翻建的,凭房屋准建手续办理变更登记。
三、此次能够发证到户的农户,是在2015年左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经村委会(社区)、国土所、乡镇(办事处)确认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一户一宅”的标准。
四、此次登记的土地面积每户按照不大于200平方米确定,大于200平方米按200平方米确定土地权利,但调查按照实际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调查;登记的房屋面积为主体住房面积,其他如厨房、偏房等只调查不确权登记。
五、此次能够发证到户的农户,但房屋已征收拆迁的不发证,由村委会(社区)或农户凭征收拆迁申请注销登记。
六、符合当地分户条件未分户口本的,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确权登记。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3030010
鄂ICP备12012800号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