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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田沙、河砂、山砂、塘砂等都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为改善环境卫生,严厉打击乱倾乱倒建筑、生活垃圾,加强平原岗村辖区内非法采砂管控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反在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堰塘、农田、河道等从事采砂行为,执法部门将依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查处。
二、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破坏种植条件进行采砂,或对不按批准用途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进行非法采砂、洗砂、囤积倒卖田砂、河砂、塘砂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对于非法采砂、洗砂、囤砂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做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等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平原岗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损害平原岗村环境卫生。对辖区内乱倾乱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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