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区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规范财务管理做到收支一本账、理财大家议、审批一支笔、财务有监督、公开有要求,接受群众监督。月结季清按时报账。做到账账、账款、账表相符。
二、严格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入要全额及时纳入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隐瞒、截留、挪用挤占集体资金。
三、严肃财经纪律,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业务,严禁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和支付各类招待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高档办公用品,一般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配发。
四、规范财务手续,加强审核监督,所有支出要有事由说明,经手人、证明人、领款人签名和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由居务监督(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盖章后方可付款。
五、所有收入一律使用规定的统一收款收据。支出票据属外来的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工作报酬、征地补偿费、优抚慰问、环境治理、应急维护、小额支出等项目造表列支。禁止白条入账。
六、资金实行直达。除水电费、电话费、办公用品等日常零星开支使用备用金外,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由“村级财务代理账户”直达对应账户。
七、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抵押、担保、租赁、处置以及大额购置、支出等重大经济活动。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八、严禁举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放工作报酬补贴等。对兴办集体经济事业或重要惠民利民项目确需举债并有偿还来源的,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提交党员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报上级审核后方可实施。
九、加强支出管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不预算不支出。若遇不可控力或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可将调整预算,提请党员居民代表会议对预算进行审定后作出调整。
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单笔金额超过500元及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必须向社区党委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开支。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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