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推进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管理村里事务和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结合村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村内治理各项事务量化成积分,对村民日常行为进行评定形成积分,并公开、公示,弘扬先进,激励落后,促进村民比学赶超、实施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并重的有效治理机制。
第三条 推行积分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激励志愿。充分尊重村民个人意愿,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得强制参与。强化宣传引导,鼓励村民积极参与。
(二)结合实际,结合当下。推进积分制管理简便易行,贴合群众需求。确保公平合理,务实有效。
(三)公开兑现,专人负责。坚持积分过程全纪录、积分兑换全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激发村民参与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大力营造人人参与积分制的浓厚氛围。
第二章 积分设置
第四条 按照“环境卫生与道德风尚”2个板块,科学设置积分管理办法。
(一)道德风尚积分就是将践行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行为加减分。如勤劳节俭、文明家庭、孝老敬老、诚实守信等行为予以加分;如不遵守社会公德,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搬弄是非等行为予以减分。
(二)环境卫生积分就是通过绿化、保护生态环境、改变村民长期的不良习惯,对存在的“脏、乱、差”的行为加减分。如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行为予以加分;如乱搭乱建、破坏公共设施、污染公共环境等行为予以减分。
第五条 村民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的行为规范的,以户为单位每年给予基础积分100分。每项分值根据积分办法赋予,加分上不封顶。积分低于基础分的对政审、入党、就学等将有一定的影响。
第六条 积分项目和分值的具体设置,在村“两委”领导下,由村里协商议事会成立积分理事会,积分理事会会长由村委会成员担任,试点区域的网格员由村民骨干参与。积分办法要经过广泛调研、收集意见形成草案,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 积分核算
第七条 村委会指导积分理事会建立管理台账和积分手册。负责积分登记、审核、公示、核算工作。
(一)一事一记录。村民可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群等多种方式申报积分,并明确时间、地点、事由,提供相关证据。经积分理事会成员核实后进行加减分,并计入管理台账。
(二)一月一审核。村里积分理事会在每月对积分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无异议后,在积分卡上登记使用。
(三)一季度一公示。每季度末进行积分总核算。按照从高到低排序,公开、公示,増强荣辱感。
第四章 积分运用
第八条 按照方便群众、消费实用的原则,高于基础分分值的积分,可以到积分超市兑换生活日用品或服务卡。
第九条 村“两委”对实行积分兑接的物资(爱心超市物品)严格把关质量,建立管理台账,登记备案。
第十条 强化积分运用,积分结果与评先选优、政治待遇、惠民政策、集体福利、股权分红等挂钩,积分实行累积使用,不清零、不作废,长期有效。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积分参与对象为本村家庭及其成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全体党员家庭带头参加,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积分管理委员会是村里积分制管理的实施主体。由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严格责任分工,統筹协调,策划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队策划的各类实行积分的公益活动需报积分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积分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宣传积分制管理办法,协助做好积分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资金保障。在推行“积分制”的过程中,村委会要采取村里集体收入划转、争取上级支持、募捐等多种形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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