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应当由其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其全部财产。但是,如果监护人生前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残疾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可以适当多分。比如,精神病人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是他的监护人并与他共同居住,精神病人去世后,三个儿子均有权继承他的遗产,但考虑到大儿子作为监护人在他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且共同生活,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适当多分,但是能够多分多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