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解决村级公益岗位人员等、靠、要思想,激发岗位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体现能者多劳,充分发挥岗位职能,解决“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问题,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一)工作时间。为确保职责范围覆盖到位,日常状态下,村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保证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在应急状态下,应听从村委会分管同志统一调配并保证随叫随到。
(二)工作内容,以村与乙方签订的管护协议内的范围为准。
(三)管理和监督办法。永兴村委会明确周咨朝同志统筹协调全村公益岗位人员工作安排,对所有岗位进行日常考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对表现优秀的经村两委会商议进行金额不等的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进行金额不等的惩治机制,所有村级公益性岗位接受全村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的监督。
三、考核退出办法
(一)每季度由村两委会和村监督委员会进行一次考核,如有公益性岗位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在次季度村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并解除协议。
(二)每年对全村公益性人员进行开展一次一民主测评,对评议满意的岗位人员,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的随时解除协议或终止发放补贴:(1)人员死亡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义务的;(3)不听从指挥的并无故旷工二天的;(4)有违法行为的; (5)有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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