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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595元/每月,广水市604元/人每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728元/人每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593元/人每月,广水市570元/人每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88元/人每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随县1190元/人每月,广水市1208元/人每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456元/人每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随县 1080元/人每月水市1040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255 元/人每月。
(五)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16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560元/月。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标准分别按照城乡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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