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6-2027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扛牢救助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把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作为岁末年初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科学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安排,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分级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案例解读、系统实操等方式,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执行政策、规范程序、运用系统的能力。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全程跟踪调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全面摸底排查,精准认定对象
各地要抢前抓早、周密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全面掌握受灾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损失、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要严格规范“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认真组织村级民主评议,做好需救助对象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底数清、认定准。要充分运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审批,健全完善台账资料,确保上报的需救助人数与系统数据一致,实现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可直接认定为救助对象,全面纳入救助范围。要严格政策执行口径,严禁随意增设非必要性限制条件,严禁对特定职业、特殊身份“一刀切”排除在外,严禁以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为由侵害受灾群众利益,严禁以控制救助总规模为由按比例“粗线条”确定救助人数。各地冬春救助需求评估核定情况,由市级审核汇总。市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11月5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文号,并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今年总体灾情、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冬春救助需求人数、各级款物投入与需求等情况。
三、分类实施救助,做实帮扶举措
各地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结合本地灾情特点和群众实际,按照现行救助标准,对受灾困难群众分类实施救助。要加强政策衔接,做好冬春救助与走访慰问、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贯通衔接,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相关专项救助范围。对已完成冬春救助申报审批但资金发放前死亡的,救助资金可继续发放;属于单人单户家庭的,应核销救助资格。对重灾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合理统筹中央、省级和地方各级救助款物,予以倾斜支持。
四、加快资金拨付,强化监督引导
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要严格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加快下拨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县级并督促组织发放,力争在2027年1月31日前发放到位,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沉淀不用等问题。严格落实财政惠农惠民管理有关要求,提前做好“一卡通”系统准备,完善快速拨付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要加强调度督导,及时跟进款物下拨发放情况,对重灾地区或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适时派出工作组实地指导。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严肃款物管理使用纪律,坚决防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要注重宣传引导,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及时公布救助政策和工作进展,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群众预期,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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