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我居委会居民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为了规范居民代表推选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区、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
三、居民代表的推选日定于2021年11月25日。
四、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居委会实际情况,确定居民代表53名。为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妇女居民代表应当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妇女居民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等方式进行推选。居民代表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提倡党员通过推荐依法当选为居民代表。
五、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居委会居民;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关心集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居民服务,在居民中有一定威信;
4、身体健康,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六、以组为单位采取十户联名的方式推荐产生居民代表。
怡和路居民选举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3030010
鄂ICP备12012800号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