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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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编辑 |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审核 | 张艳艳 |
为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明确征缴范围、缴费标准、缴费期限及缴费方式,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本通知依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征缴范围
对象:开发区内所有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中职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且不受户籍限制。
禁止重复参保: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确保医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资助360元/人。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资助200元/人。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资助。
普通居民: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年。
困难群众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360元/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200元/人;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资助。
特殊群体资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全额资助。
参保缴费期限
缴费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意义:通过明确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期,确保参保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方式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或上一年度缴费凭证,到区税务局税务大厅柜面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税务部门指定的金融网点(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缴费。
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鄂汇办”支付宝小程序及相关代征银行APP办理参保缴费。
线上缴费:
线下缴费:
便利性:多种缴费方式为居民提供了灵活的选择,确保缴费过程便捷高效。
本通知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通过明确的缴费标准和灵活的缴费方式,以及针对困难群众的资助政策,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社会公平与和谐。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继续优化服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居民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居民应积极参与,按时缴费,共同维护和享受这一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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