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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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编辑 |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审核 | 张艳艳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应缴尽缴、长缴多缴,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印发该文件。
二、政策依据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征缴范围
开发区统筹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三、参保缴费期限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方式: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代征银行手机APP。
线下缴费方式:代征银行柜面缴费、村(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
目前,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
五、参保资助
根据随医保发【2023】11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不低于1020元/人,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对于非本地户籍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困难群众2024年度参保资助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342元/人;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190元/人;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50元/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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