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24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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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10:30 |
编辑 |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审核 | 张艳艳 |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收工作,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应缴尽缴、长缴多缴,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在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
二、缴费档次。参保个人在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1个档次中选择缴费。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居民选择高标准缴费,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对缴费困难人员保留300元的缴费档次。
三、缴费时限
2023年集中征缴时间为1-6月,6月底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
四、征收方式
线上缴费方式: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代征银行手机APP。目前,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
线下缴费方式:代征银行柜面缴费、村(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
五、注意事项
(一)已参保续缴人员,当年可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二)当年新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三)满60周岁(1963年出生)人员应在2023年1月底前缴费,便于及时申报城乡居保待遇。
(四)一次性补缴需在满60岁当年申报待遇前进行补缴。
(五)自愿选择委托村(社区)代收保费的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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