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朋友:
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曾民发〔2020〕1号)文件精神,对曾都区辖区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失能鉴定,现确定曾都医院开展鉴定评估工作。具体评估流程如下:
一、评估范围:我区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不在鉴定补贴范围内。注: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精神病障碍患者护理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二、申请程序:申请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鉴定评估,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曾都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评估鉴定表》。经民政办主任签字盖章确定后,到曾都医院进行失能老年人评估(评估人需带既往出院病历等资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亲属代为提出申请。
三、评估时间:曾都医院评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周六及周日不评估)。
四、评估流程:评估人带出院病历及身份证到曾都医院评估。评估费用自理。到曾都医院后先到预检分诊台,有专人负责指引。评估完成后,《曾都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评估鉴定表》交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后由评估对象取走作为鉴定依据,确定为失能(不能自理)等级的评估对象可自行到户籍地村(社区)申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
五、注意事项:对曾都医院鉴定专家评估的结果,如不满意可以到医院医务科及曾都区民政局反映,不得在现场反复找评估专家解释,如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民政局及医院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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