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是人民城市人民管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清洁家园”行动的重要举措,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氛围,让我们共同的家园更加整洁、有序、靓丽,请各临街商户就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达成以下共识:
一、责任范围
指责任单位(临街建筑 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使用权人,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小区等)所拥有或使用的建(构)筑物临街地面、墙面和空间整体周边环境;横向为沿街建(构)筑物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墙面至人行道路沿石外边界。
二、责任内容
一是包市政设施,保持完好。做到门前、墙体、橱窗等立面无污损;制止门前行人乱丢、乱泼、乱贴、乱画、私拉乱扯等行为;管护好门前人行道、路灯、井盖、垃圾桶、路牌等市政公用设施;对侵占、损坏或者 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乱挖街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相关单位报告。二是包环境卫生,维持整洁。门前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三净七无”:地面净、墙体净、花池绿地净,无粪便、无垃圾、无积水、无渣土碎石、无瓜果皮核、无烟头 纸屑、无杂物。三是包园林绿化,保护花木。及时清除门前绿化带内的杂物、杂草、垃圾;做到绿化带内树木无攀折损伤,无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四是包市容秩序,规范经营。确保门店外无摆放,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杜绝门前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车辆不按标线停放;对门前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及时劝导。
三、责任要求
(一)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指导、督促临街责任单位(门店)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并在单位(门店)外墙显眼位置悬挂《门前四包责任牌》;
(二)临街责任单位(门店)应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门前四包的行为,要及时劝阻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
(三)临街责任单位(门店)有责任做好门前设施、卫生、绿化、秩序的维护工作,因自身原因导致环境卫生秩序不良的,或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的,将报请执法部门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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