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区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636元/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月536元/人,城市特困保障标准为每月1272元/人,农村特困保障标准为每月1020元/人。经开发区管委会按低保、特困政策规定,组织对9个村(社区)低保、特困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召开低保、特困审核小组会议审核,并报经区民政局审批,本村现有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 户 人,农村低保对象 户 人,城市特困对象 人,农村特困对象 人。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欢迎举报。低保、特困实行动态管理,情况发生变化时,将及时按程序进行调整。
政策及程序 一、城乡低保申报条件 一、申请城乡低保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曾都区常住户口居民;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曾都区低保标准,即:农村低保低于536元/月,城市低保低于636元/月(2021年6月1日后执行标准);三是该户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曾都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是认定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二、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程序。申请城乡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并按规定填写《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委托书》《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管委会民政办信息录入后委托曾都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安排组织入户调查及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并公示,由管委会召开评审会,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对象发给《曾都区社会救助证》。 三、申请城乡低保需提供材料 1、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登记相片3张; 2、《曾都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一式两份; 3、书面申请书、《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委托书》、《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4、邮政银行账号复印件(户主);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大学录取通知书、残疾证、病历材料、身体状况等证明。
城乡特困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二、办理程序 (一) 由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提出申请,由镇办汇总后报区社会救助局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评议、公示。 (二) 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办)民政办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救助局。 (三) 区救助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三、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书面申请书、《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委托书》、《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邮政银行账号复印件; 5、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
自2021年6月1日起,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统一为1020元/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272元/月。
| 保障对象基本信息 一、农村低保在册对象
二、农村特困在册对象
三、城市低保在册对象
四、城市特困在册对象
| 其他救助信息
新增、取消及动态调整信息 |
开发区管委会民政办监督电话:3943172 曾都区民政局监督电话:3226450 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 2021年 9月
制表人: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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