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解读单位 | 何店镇人民政府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6-09-17 |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何店镇人民政府 | |
| 编辑 | 何店镇人民政府 | 审核 | 张艳艳 |




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工作指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清查摸底的对象包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为(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①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
③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全年自产的农产品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
⑥对本户(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内容来源:北京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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