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村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 10 年开展一次,尾数逢 6 的年份为普查年度。经国务院决定,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简称 “四农普”)将于 2026 年开展,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6 年度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 “三农” 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与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 “三农” 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本次普查对象包括: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凡在本村区域内符合范围的单位、农户,均有义务配合普查工作。
农作物种植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业生产条件: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情况;
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粮食、经济作物、肉蛋奶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生产情况;
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
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农户家庭状况、生活质量等。
2025 年 —2026 年:准备阶段
2027 年 1 月 —6 月:现场登记阶段
2027 年 4 月 —12 月: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
2028 年 —2029 年: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本次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普查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手段数字赋能;依托行政记录,推进普查数据共治共享,打造农业普查数据 “一张图”。
普查工作人员将依法入户开展信息登记,普查获取的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用途。
请广大村民、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普查工作,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共同保障本次农业普查圆满完成。
向阳村村民委员会
2026 年 10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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