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一)贷款对象、额度、贴息标准和期限
1.贷款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曾都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
2.贷款额度:个人自主创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3.贴息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 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以贴息。
例:经办银行若按照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上浮后实际年利率为5.35%,其中2.35%由申请人个人承担、3%由财政贴息,贷款人一年实际承担利息为:20万元x2.35%=4700元。
4.贴息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银行里有逾期、可疑、和不良记录的。
3.在单位上班而不是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
4.国家限制性行业(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
申报地址:政务服务中心1区,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3326257 3327327
二、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一)受理条件、额度、贴息标准和期限:
1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对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3.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4.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申请资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贷款申请;
3.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5.公司上年末与新招工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6.公司与新招工人员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的记录;8.公司支付新招工人员的工资凭证;
9.公司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承诺书;
11.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地址:政务服务中心I区,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3326257 3327327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4050”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曾都区户籍)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申报地址:就业地社区、镇人社中心。联系电话:3327327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对象和条件
1.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领取营业执照前需按政策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生)在我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
1.申报人需在申报前按类别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无需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需按政策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三)注意事项
1.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
2.相关补贴申报样表可在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网站(http://www.hbszjob.cn/)下载,逐项如实填报。申报地址:政务服务中心I区,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
各镇人社中心。
联系方式:3326257 332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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