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 行“四议两公开”。
决策内容:1. 年度财务计划和预决算,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2. 对外投资,经济项目立项,兴办集体企业等相关事宜;
3. 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及经营、租赁、流转方案;
4. 资产采购、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
5. 资金借贷、债权减免等;
6. 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7.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及其 他补助项目、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保障村级组织 和村务运转等支出事项;
9. 其他事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和集体经济发展稳定 的重大事项。
制度要求:
1. 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村级重大事项决 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 施结果公开。
2. 实现事务分离、财务分管、账务分设的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理事 会商议、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和监事会共同审议、成员(代表) 大会决议四个决策程序依次开展,必要时可邀请驻村组织派代表 列席大会。决议结果和实施结果公开。
注意事项:在“四议”过程中,支部书记和理事长应当末位 表明意见和态度,确保所有参与讨论的党员群众都能平等地发表 意见,避免领导者的个人意见过早影响讨论的方向和结果。严禁 在提议、商议、审议中就做出决定。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 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书面委托本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土地延包遵从相关规定。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成 员大会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注意事项: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时,必须是全体成员(代 表)的三分之二同意,而不是到会成员(代表)的三分之二同意。
5. 审议、决定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等重 要事项,必须召开成员大会。
6. 决议结果和实施结果要进行公开,时间不得少于 7 日。
7.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会议记录复 印件作为财务报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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