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谌村2022年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体财务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促进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何店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何店镇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账户管理制度:村不得开设任何银行账户,集体所有的资金收入,大额支出,全部通过财政所统一开设的“村级财务代理账户”进行核算,任何人不得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
二、预决算制度:年初由村“两委”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编制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按预算项目和资金数额开展活动,除重大特殊情况外,不得在预算外投资建设,不得举债建设,做到先预算,后支出,不预算不支出。
三、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级所有的收入,全部纳入“村级财务代理账户”统一管理,外来资金全部通过“三资”账户划拨,村内零星的现金收入,一周内必须存入“三资”账户,任何人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挤站、挪用。
四、审批制度:所有的支出凭证必须合法,要素齐全,做到“七签字”,即经手人,证明人,村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村行政干部,2000元以上报镇分管领导和财政所主任签批,并经财政所专管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300元以下的小型建设支出,各组干部可直接审批,3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支出,由村“两委”商议支出,5000元至1万元支出,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1万元至3万元的大额支出,须组织代表进行工程预、决算,并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三万元以上支出按招投标程序执行。
五、票据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款收据》,由村会计统一保管和使用,凭收据收取相关款项,其他干部代收现金的需在三日内将收取的现金交由村会计处理,其他任何村干部不得在无此收据的情况下到农户收取任何资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除外)票据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作废的收据应保持四页完整,支出凭证必须是从外部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购买品种较多的必须附品种明细及单价,无法取得税务正式发票的小额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非营利支出),使用村印制的小额支出明细表,须派劳务用工的补贴,使用村印制的临时用工补贴登记表,禁止白条入账。
六、资金使用制度:不得报销招待费,不得违规向干部发放津补贴,干部开会在镇内不得报销公务车费,因公在市区或出差确须使用公车的,须由村主任同意,并按现行价格报销车费,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资金,由村会计申报拨付备用金,一次性申领不超过3000元,其他大额支出,由村申请镇“三资”中心,将资金直接划拨到对象户账户,所有业务必须入账核算,杜绝白条抵库。库存资金控制在3000元左右。
七、债权债务制度: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及时核对和运转,确保账账相符,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及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核销任何债权债务。
八、定期报账及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报账一次,严禁跨年度报账,报账后三天内在村公示栏公布本季度收支情况,年终公布一次全年财务支出结算情况。
九、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让其发挥经济效益,须发包、租赁、拍卖集体资产的,须由资产所在组的全体村民商议处置方案及价格,村“两委”审议完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3万元以下的按“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3万元以上的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专人专柜保管会计档案,会计人员更变时,应当建立档案移交清单,严禁会计移交时截留任何实物、纸质、电子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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