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特困人员、孤儿政府全额资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全额资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府资助320元/人,个人缴费30元;
3、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政府资助175元/人,个人缴费175元;
4、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政府资助70元/人,个人缴费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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