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任艳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在府河镇镇区大桥十字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府河大桥十字路口东西方向平坦,南北方向为陡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2款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府河大桥就在此交叉路口,设置信号灯会造成桥梁有等候的车辆,等候车辆在绿灯时造成同时启动产生共振对桥梁承重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不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16)要求,也违反了公路规范“桥面不允许停车”的规定。同时交警部门也建议,在此路口不宜设置红绿灯,目前,区交通运输局已在大桥两侧设置警示标牌,府河会尽最大努力减少安全隐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府河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希望您继续支持府河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建设美丽府河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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