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府河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法治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培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不断强化措施,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现将府河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到位
1.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重视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的关键,镇党委政府领导一直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专门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2.认真实施普法规划。认真制定“八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完善各种普法工作规章制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不同层面广泛宣传,不定期深入开展法律宣讲,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3.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健全完善了政府班子成员会议学法制度。每年年初,都制定镇政府领导学法讲法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组织学习。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机制
1.健全完善政府法治机构。府河镇高度重视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持续增强政府法治工作力量。目前,府河镇配备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2人,具体从事相关依法行政工作。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坚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开听证和向社会征集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和跟踪反馈等机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今年,府河镇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相关要求,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公布内容涉及全镇低保户政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危房改造和大型项目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各个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
1.重视支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为强化源头风险防范,府河镇狠抓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政府各项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备案、决定等作了明确规定。
2.认真研究落实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项目。府河镇在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项目后,由镇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牵头,组织相关法律顾问,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有借鉴意义的意见建议,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3.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制度。府河镇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向社会公开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备案、决定等。
4.严格规范审查程序和备案工作。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针对镇党委班子成员会议、文件签发等进行审查,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开展专题培训会,提高机关干部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能把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工作程序等具体规定融会贯通,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障备案审查的依法规范开展。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府河镇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限。
2.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打造行政执法询问室、听证室,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真正做好公平、公正、公开执法,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实施全过程可视化记录,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性。
3.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府河镇全年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法宣在线网上学习,全部累计达到2400分并取得平均分96.2的好成绩。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26个村(居)委会均配备了村法律顾问,新增加的万隆社区居委会已经进行了申报。法律顾问一年来接待法律咨询200余件,到村委会积极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法治讲座,大力宣传与村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府河镇共有人民调解员372名,2023年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00余件,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2.严格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提出针对性强的对策建议。
3.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行政应诉案件“三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件庭审观摩和案例分析研判等制度进行规范,不断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
下一步,府河镇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行政认识,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监督制度。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抓手,继续按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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