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府河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
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监管力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147 号)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关要求,现结合府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调处一批矛盾纠纷,打击一批违规违纪行为,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运行,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供有效支撑。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范围:
1.重点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向以前年度追溯查处。
2.2023年1月1日以来,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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