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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 ||||||||||
填报单位:(盖章)麦林岗村 填报日期:2022.8.4 | ||||||||||
留守儿童个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程*荣 | 性 别 | 男 | 民 族 | 汉 | ||||
出生日期 | 20*0.05.12 | 公民身份号码 | 42130220*005128**X | 是否登记户口 | 是 | |||||
户籍所在地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麦林岗村二组 | |||||||||
现居住地址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麦林岗村二组 | |||||||||
身体情况 | 健康( √ )残疾( ) 患病( )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患病类型 | 是否学校寄宿 | ||||||
就学情况 | 幼儿园( )未入园( );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 辍学( ); 不在学( ) | |||||||||
家庭情况 | 祖父姓名 | 程*明 | 出生日期 | 19*6.11 | 祖母姓名 | 田永秀 | 出生日期 | 19*3.3 | ||
外祖父姓名 | 出生日期 | 外祖母姓名 | 出生日期 | |||||||
父亲姓名 | 程*平 | 出生日期 | 19*7.10.20 | 当前务工地点 | 武汉 | 联系电话 | 159262823*5 | |||
母亲姓名 | 出生日期 | 当前务工地点 | 联系电话 | |||||||
父亲公民身份号码 | 4.29E+16 | 母亲公民身份号码 | ||||||||
实际监护情况 | 父母双方 同时外出 | 是( ) 否() |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 是() 否() | 无监护 能力 | 父亲() 母亲() | ||||
父母外出有无委托 其他监护人 | 是(√ ) 否( ) | 受委托监护 人姓名 | 田永秀 | |||||||
受委托监护人电话 | 1837*****27 | 公民身份号码 | 4.21E+22 | 与被监护人关系 | 祖孙 | |||||
居住地地址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麦林岗村三组 | |||||||||
监护类型 | 无人监护( ) 父或母无监护能力( ) 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 ) 监护情况一般( ) 监护情况较好( √) | |||||||||
家庭经济来源 | 打工收入(√) 种养殖业( ) 政府救助( ) 亲朋接济( ) 其他( ) 以上选项可多选 | |||||||||
救助帮扶情况 | 享受低保( ) 临时救助() 医疗救助( ) 住房救助( ) 其他救助( ) 以上选项可多选 | |||||||||
单位负责人(签名):程*林 | 复核人(签名):程*林 | 填表人(签名): | 郑*莲 | |||||||
注:1.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2.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选择项目在( )中划“√”。 3.患病:患有重特大疾病。 4.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父母一方死亡的,在相应填报内容中划“—”。 5.监护情况评估:①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②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③差: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委托监护人监护教育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6.辍学: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不在学:14岁至16岁未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 7.父母外出务工地点填写到XXX省(区、市)XXX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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