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行两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工作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1、村“两委会”商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认真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在此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论证,修改补充完善方案,并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商议案。
2、党员、村民代表决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讨论、完善方案,接受党员、村民代表质询,并表决形成决议。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党员、村民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3、决议公开。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宣布决议无效,修改完善后重新进行两议两公开决策。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必须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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