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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美好家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做如下承诺:
严禁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的农作物秸秆。
一、因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我承诺,从我做起,杜绝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若出现焚烧现象则自愿被依法处置。并会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不能烧、不乱烧”,主动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22-4551021)。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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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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