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放路步行街建设完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同意您的建议;
2.根据曾都区街道职权清单(229项),东城街道办事处无非机动车位设置和排水改造权限,根据市区权责划分,其设置和改造职权由市直、区直相关部门承担,东城街道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