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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城镇户口:
独生子女出生日期在2011.1.1-2015.12.31之间,到户籍地所在社区申报领独保费。
一方或双方是农村户口:
1.独生子女出生日期在2011.1.1-2015.12.31之间,双方户口在曾都区内,到农村户口所在地的村(或社区)申报;
2. 独生子女出生日期在2011.1.1-2015.12.31之间,一方户口在曾都区外,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均须申报。
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标准
一、登记条件:
1、夫妻双方户口为非农业,且有一方或双方户口在社区或辖区内(每年120元,若只有一方户口在此,则只兑现60元);
2、独生子女年龄不超过14周岁;
3、独生子女父母均为无业人员、私企员工、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若夫妇双方或一方为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则不予登记。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书一份:一家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夫妇就业情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提供一家三口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申报人的邮政银行卡;
3、夫妇各自就业证明,且盖上公章;
4、到社区填写《曾都区城乡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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