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意见箱
湖北政务服务网
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生活噪音和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在随州城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严禁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炮竹。
一、严格遵守《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在禁鞭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携带、购买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含孔明灯、电子鞭炮、电子礼炮、冷焰火、电子礼花,下同)。
二、及时劝阻、制止家人及亲戚朋友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
三、及时劝阻、制止、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携带、购买、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配合各级禁鞭办、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供销等单位依法查处涉鞭违法行为。
五、不得违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携带烟花爆竹。违者,对单位、业主和当事人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对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一律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3030010
鄂ICP备12012800号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