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曾都区城乡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统计要求,现将2025年度登记条件公布如下:
一、双方城镇户口:
独生子女出生日期在2011.1.1-2015.12.31之间,到户籍地所在社区申报领独保费。
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标准
1、夫妻双方户口为非农业,且有一方或双方户口在社区或辖区内(每年120元,若只有一方户口在此,则只兑现60元);
2、独生子女年龄不超过14周岁;
3、独生子女父母均为无业人员、私企员工、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若夫妇双方或一方为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则不予登记。
三、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标准
1、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只有一方户籍在东城的,只按一方统计。
2、夫妻双方生育或抱养一个子女,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3、独生子女在2025年12月底前年满14周岁的。
夫妻一方为东城农村居民、另一方为东城城镇无业居民的,按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方式,由农村居民一方核查、登记。
四、以下独生子女家庭不列入统计范围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社会服务组织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
2、属空挂户口且无法核实其就业及婚育状况的。
3、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和抱养、收养子女的。
五、相关手续:
1、申请书一份:一家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夫妇就业情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提供一家三口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簿、申报人的邮政储蓄银行卡;
3、夫妇各自就业证明,且盖上公章;
4、到社区填写《曾都区城乡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
5、统计上报时间截止2025年5月10日止,逾期未上报,不再补报。
6、咨询电话:0722-330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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