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随州市主城区禁鞭区继续落实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放孔明灯(春节、元宵节也不例外)。现将有关禁鞭、禁孔明灯(以下简称“两禁”)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宣传发动。
各地、各单位、各级禁鞭办、各街道(镇)、管委会、高新区城东工作局、社区(村)、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全面开展“两禁”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要强化源头整治。
各地、各单位、各级禁鞭办、各街道(镇)、管委会、各社区(村)、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强化涉烟花爆竹、涉孔明灯源头整治,发现违法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三要强化巡查管控
各地、各单位、各级禁鞭办、各街道(镇)、管委会、高新区城东工作局、社区(村)、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两禁”巡查管控及婚丧嫁娶、房屋乔迁、开业庆典、商业促销、房屋封顶等情况的摸底排查、信息预警。
四要强化案件查处。
对涉嫌违法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生产、携带、运输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处罚一起。
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城区禁鞭提示:
随州城区自2016年实施全面禁鞭,市人大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立法,颁布了《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令禁止随州市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本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范围为炎帝大道、迎宾大道、麻竹高速、新316国道、甘沟子渠及其延长线至炎帝大道围合的区域以及东岗工业园、柳树淌工业园、何店工业园。
随州市城区长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禁放电子礼炮、彩烟花、冷烟花、手持加特林烟花)和孔明灯,春节、元宵节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禁鞭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凡在禁鞭区内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随州城区禁鞭规定,共同营造美好人居环境。
友情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随州城区禁鞭规则
共同营造美好人居环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主管: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722-3222419 E-mail:szzdzfw@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4213030010
鄂ICP备12012800号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