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658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曾都区涢水街道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0-20 15:20
编辑 曾都区涢水街道 审核 曾都区
涢水街道重点场所卫生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3-10-20 15:20
  • 审核人:曾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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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涢水街道重点场所经营秩序,促进卫生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助力全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主要工作

加强重点场所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公共场所、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企业等的违法行为,督促各经营主体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创卫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公共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四、整治内容

(一)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压实属地责任。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力度,聚焦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率低、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未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在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信息公示牌及控烟标识未在醒目位置粘贴、医疗废物废水处置不规范、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重点问题,对各公共场所再次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并督导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经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多次督导仍不整改的经营户,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二)落实诊所备案制,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按照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卫办通〔2023]18号)所有诊所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诊所转备案工作。卫生院要加强巡查,及时更新辖区诊所备案工作台账,督促辖区各诊所及时“按要求、按程序”完成诊所转备案工作,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诊所转备案,仍旧开展诊疗活动的,卫健办组织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行为

一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企业卫生管理工作再检查。卫生院要对辖区企业再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对创卫未落实的任务再督办。二是推进职业病分类监督自查工作。统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标准,组织人员对相关企业现场培训、现场指导、促进企业认真履行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与控制,防止发生重度职业危害事件。三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督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要求整改并立案查处,同时通过以案说法、以案为戒提高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企业法律意识、树立执法威严、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奋发的作为、更加自觉的担当、实现执法创卫两手抓、两不误。按照作战表、路线图、切实推动各项创卫工作有序开展、任务全面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部门要对标公共场所、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等创卫标准再次进行逐项剖析,瞄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监督执法。各村(社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公共场所“四小”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企业、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力度,对于一些重点场所经多次督导仍不整改的,严格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涢水街道重点场所卫生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附件:涢水街道重点场所卫生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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